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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与相应的所得税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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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准则规定,应以公允价值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这一做法税法并不认同,因此形成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会计上的账面价值、处置损益与税法上的计税基础和处置所得的差异,并随之产生了年度的纳税调整,但这些调整涉及的所得税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可以转回,因而在所得税会计上属于暂时性差异。本文从分析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人当期损益对所得税的影响人手,
出处 《中华会计学习》 2008年第4期29-3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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