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在研究范式上存在缺陷,即使变换了对象和主题,问题依旧不会有实质性的改变。今天的大学规模庞大同时又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大学的问题试图通过教育行政部门以宏观的方式来解决已经不可能,大学中的微观政治行为是真实存在的,不同利益群体所获取的权力份额取决于对大学存在的合法性提供的支撑力的大小,需要获得群体生活的认同。以正义建构和谐,必须从"群体利益之争"的遮蔽下走出来,分析个体利益之争,重视大学章程建设,建构关于大学研究的微观政治哲学范式。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2008年第5期158-160,共3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