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对已出土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研究可知,西汉时期公法与陋俗之争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法律严禁民众的陋俗、制定法律要求官吏打击陋俗两个方面。西汉时期公法与陋俗之争具有使用的法律形式齐全、斗争内容全面、斗争不彻底等特点。西汉时期公法与陋俗之争对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加强地方管理起着积极作用,但它并未根除陋俗这种破坏性行为。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8年第3期19-20,共2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