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NGO的社会责任是一个嵌入制度和社会环境的话题。讨论NGO的社会责任需要区分互益组织和公益组织,互益组织的责任首先是服务会员,公益组织实现组织章程所设定的目标就履行了相应的社会责任,因此NGO社会责任的讨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使NGO规范发展。由于制度环境的不宽松和历史资源的匮乏,中国NGO承担社会责任的状况并不乐观。NGO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是实现制度创新,维护公民结社自由,并加强对NGO的监管。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84-189,共6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研究"(项目号04CFX012)后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