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考察村委会与党支部的相互关系,两委争政为常态,两委融洽者为例外。若以法律视角化解两委冲突,须在立法上建立新的法律治理模式。即突出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最高决策地位;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发挥党支部对村委会的监督作用;对两委职务行为建立激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从程序上对两委及其成员不正当行使权力时规定具体的救济措施。
出处
《中国农村小康科技》
2008年第5期18-20,共3页
Chinese Countryside Well-off Technology
基金
2007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农村视野下乡村治理结构的法理研究"的子课题(HB07BFX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