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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及其风险控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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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虽然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设立质权,但由于《物权法》相关规定较少且简略,我国信用制度又尚未健全,因此,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货款业务应从强化贷前调查、完善合同设计和加强贷后管理三个方面去控制和防范风险。
作者 金玲玲
出处 《广西金融研究》 2008年第3期55-56,共2页 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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