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审法官制度是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刑事诉讼模式的重要标志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有关国家或地区的预审法官制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预审法官制度的最大缺陷是赋予预审法官侦查权,赋予预审法官司法审查权则值得肯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应当引进预审法官制度,但必须进行适当改造。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32-136,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青年项目"预审法官制度研究"(06xz-qn-30)的最终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