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教育最基本的功能是培养和产出法学专业人才这样的"产品",而这些"产品"又直接或间接地为司法实务部门所用,实际上法学教育与司法职业之间存在着一种供需关系。这种关系同样应符合经济学中市场供求关系的基本原理,这是两者相互关系的内在规律。但目前的现状是法学教育与司法职业的供需关系处于不对称的失衡状态,供需矛盾突出。应立足于供求关系原理,尊重客观规律组织法学教育,实现与司法职业之间的最大均衡。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55-163,共9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