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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辅业改制单位免税期满后的税收筹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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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改制单位在免税期限内实现的企业所得税转入盈余公积。2004~2006年是煤炭企业辅业改制的高峰期,计划经济时期的非煤产业及多种经营厂点大部分脱离母体实行了改制,目前,这些改制单位大部分免税期届满或临近,2008年将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 刘晓亚
出处 《煤炭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65-66,共2页 Coal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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