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间关系主要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的界定与划分,以及由事权划分而产生的财权划分、财政转移支付、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而其中最主要的则是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的界定和划分问题。众所周知,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调整离不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职能的划分,政府职能的有效行使和转变以及各级政府间的税收结构包括税制改革和调整都离不开政府间职能的界定,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建立同样要依赖于政府间职能的科学界定。显然,政府间职能界定与划分是财税理论研究和财税管理中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政府间财权配置的科学依据,也是科学建立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前提条件,更是有效制定财政政策和预算管理体制的关键问题。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中,激励问题十分重要。在我国,中央政府为了管理全国事务而制定全国性法律、法规和政策,但中央政府缺乏执行自己政策的工具,执行工作则几乎全部依靠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与执行相分离的体制下,从中央政府到基层政府漫长的执行控制与监督链条,可能使执行效率不断衰减。因此,必须有一套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府的法律与政令。中央应该怎样对地方政府进行激励,使地方政府的效用达到Pareto最优,是众多经济学家一直关注的论题。基于政府间职能关系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本文认为,有必要根据我国政府间财政体制结构的特点,用机制设计理论对政府间职能关系进行研究。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莱昂尼德.赫维奇、埃里克.马斯金和罗杰.迈尔森等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在创立和发展"机制设计理论"方面作出了开创性贡献。该理论研究成果的现实意义在于,将高度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之解决大为简化。因此,将机制设计理论引入政府间关系的研究是一个
出处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7-8,共2页
Journal of North China Institute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electric Power(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