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宣判,杜某等4名被告人被判刑,并承担盗窃电缆造成的损失1.85万元。去年4月27日至5月2日,杜某等4人驾驶两辆摩托车,盗剪通信电缆线3次共470米,导致3000多用户通信中断。在此案审理过程中,作为电缆产权单位的通信部门没有提出让盗贼赔偿损失的要求,老河口市检察院遂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4名被告人赔偿冈盗割电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85万元,得到法院支持。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8年第1期79-80,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