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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对象每月多拿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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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出处 《东北后备军》 2008年第3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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