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按照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发[2003]25号)和《海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经费分成与上解比例的通知》(琼工总[2006]42号)要求,为确保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划缴,保证各级工会组织正常工作的开展,现将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工会经费划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08年第2期62-62,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