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中期以后,黔东南锦屏这一苗侗民族聚居地区林业商品经济十分发达,各种与林业经营有关的制度渐次形成,体现林地权属、林地租佃、林木经营与买卖的契约大量出现。随着国家权力的深入,国家法律在该地的作用越来越大,形成了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互动关系,林木种植者为保护自己利益,诉讼到官的意识明显增强。利用锦屏林业契约、官府告示及碑文、口承资料,从民族地区小地域社会法律运行的个案情况着眼,可探讨国家法与民族地方法秩序问题。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31-37,共7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