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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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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能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水能资源,是指利用江河、湖泊等水体的能量进行水力发电的水资源。 第三条 水能资源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出处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08年第1期57-60,共4页 China Water Power & Electr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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