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并高职高专的地方本科院校举办高职教育,有利于落实国家的政策与法规,享受并承担国家赋予的权利与责任;有利于合理利用原高职高专教学资源,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效益;有利于提高高职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办学层次,发挥本科院校引领作用;有利于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充分发挥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作用;有利于增强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充分利用高职教育对本科教育的补充价值。
出处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103-105,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