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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方式与公民文化的塑造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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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精神有两种表现,一是在立场上或方法上的妥协、克制、制约、谦抑,二是在目标和价值追求上的民主、自由、权利、正义等。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看法治,思想方法、利益追求和社会存在应是多元的。公民社会对法治建设来说是不可缺少的,它是一种来自民间的团体对公权力的制约。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法治要求人们拥有最低限度的法律思维,以便达至最低的共识。法律对权力的制约程度是由公民文化水平所决定的。因而发展公民文化就成了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公民文化是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其核心是法律思维方式。无论是权利的维护还是对权力的限制,都离不开法律思维方式的运用。
作者 陈金钊
机构地区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6-22,共7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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