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普通法系法律教育的典型代表,英国的转法系课程的设置,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律职业培训各司其职,层层淘汰式的"司法考试"注重实务能力的考查,行业组织对法律教育全方位介入式的监督和管理等四个制度设计保证了其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紧密衔接。受此启示,在我国目前法律人才培养中,要求非法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司法考试前修完法学本科的核心课程并考试合格,在司法考试后开展职业培训课程,相应增加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考核制度,举办第二次司法考试等是解决法学人才培养与法律职业脱节问题的重要改革措施。
出处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91-194,共4页
DongYu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