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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里不许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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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浙川县仓房镇王沟村村民王健在外打工,赚了些钱。回到家乡后,王健就同家人商量办个养鸡场。他与村委会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根据协议,村委会将一块面积约20亩的土地交给他承包经营,从事养殖业,建鸡舍及饲料地等,并约定每年向村委会缴承包费。
作者 肖国清
出处 《乡镇论坛》 2008年第1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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