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金流量表编制的直接法下,大部分教材上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时都给出下列公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一应收票据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一预收账款期初余额)一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一票据贴现的利息”;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43-44,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