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代的黑龙江流域食盐生产形式多样,肇州、乌古里石垒部和速频路分别为土盐、池盐和海盐产地。该区域盐法除了保留原有的盐税制度外,还吸纳了北宋中原地区的盐专卖法。其中,灶户制度、盐引制度、官定盐价以及划区销售在黑龙江流域都得到推行。在盐务管理上,盐场和盐使司分级负责,以及盐利岁额固定和盐官分办的管理模式在该区域亦被建立。金代将黑龙江流域与中原在行政管理上连成一体,女真族对黑龙江流域的开发经营,以及黑龙江流域与中原民族交往的加强,都推动了黑龙江流域盐业的外延拓展和内涵提升,使金代成为黑龙江流域盐业发展的高潮时期。
出处
《北方文物》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90-94,共5页
Northern Cultural Rel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