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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监督法的几个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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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人大制度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监督法确立的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性、程序性、公开性等鲜明的特点对监督法的正确实施奠定坚实的法律依据。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人大的这部监督法能够得以很好的施行,能够被充分地尊重和信仰,能够为其他领域的监督树立起光辉的典范。
作者 谭蒙军
出处 《前沿》 2007年第12期171-173,共3页 Forward Pos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Z]. 被引量:1
  • 2胡锦涛.2006年6月6日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R]. 被引量:1
  • 3吴邦国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R]. 被引量:1
  • 4监督法辅导讲座[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被引量:1
  • 5监督法实用问答[M].中国法制出版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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