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28日,自治区安委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深刻吸取河南支建煤矿“7·29“和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华源有限公司“8·17”洪水淹井事故教训,防止因洪涝等自然灾害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主要措施:一是严格执行汛期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在当前汛期,地处河道、水库、泄洪区、低洼地的煤矿和非煤矿山必须在绝对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生产,大雨天气必须停产撤人:所有存在透水隐患的矿井要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对有可能遭受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危及公共安全的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和居民区、学校、
出处
《安全生产与监督》
2007年第5期53-53,共1页
Work Safety &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