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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如何实现“还权于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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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首要的工作是恢复"集体所有是集体内部成员共同所有"的本来面目,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山林所有权的真正拥有,使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享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的权利;山林权属的界定务必尊重历史,保持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重大问题的最终决策权应当是农民群众自己。
作者 肖来青
出处 《中国发展观察》 2007年第11期53-55,共3页 China Development Ob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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