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运用赫希曼的“退出———呼吁”框架来分析我国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可以发现,其有效性来源于企业基于退出成本和呼吁成本的比较,而不同的成本情形决定了企业对“用脚投票”或“用手投票”的选择。因此,要促进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良性发展,必须从退出权和呼吁权两个层面着手进行制度设计:一方面,要提高人们呼吁的意愿和效率,以降低呼吁的成本;另一方面,也需要有退出机制的保障,以增加退出威胁的“可置信性”。
出处
《天府新论》
2007年第2期62-66,共5页
New Horizons from Tianf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