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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假文凭及其广告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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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毕业证、学位证书是无可争议的国家机关证件,伪造买卖这些证件可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而为证件制假做广告是《刑法》第225条第三款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尽快对这两个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以使司法机关有法可依。
作者 张兴华
出处 《大众科技》 2007年第10期200-202,共3页 Popular Science &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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