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社会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人民生活获得显著改善,但总的来说,还没有达到高度发展,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鉴于国家经济实力有限,要想把全国人民的防病治病都包下来,实行全民医疗福利,是力所不及的。因此,对广大城乡居民,只能给予有限的福利照顾,承认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还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实行按成本收费。即使对享有公费和劳保医疗的城市职工,到医院看病也要照章付费,实行商品交换。只有如此,医院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才能得到维护,其劳动耗费才能得到合理补偿。据江苏省的资料,八十年代初以来,国家财政补助占医院收入的比重在逐年下降。如1980年还占20%,到1988年下降到占10%,近几年则下降到只占4—5%的水平。因而现今医院劳动耗费的补偿主要靠市场交换,而不是靠财政拨款。这就表明,医疗服务基本上已转化成为一种商品,而福利的成份则日益消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