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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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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第3号局长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新工人入厂教育要求保证48h,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新工人上岗培训最新标准提高到72h。这样的规定给我们提出了3个问题:能不能做到?有没有必要?可不可能做到?围绕这3个问题,笔者谈谈这方面的认识。
作者 虞永涛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07年第43期8-8,13,共2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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