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在经济发展决策过程中必须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在我国,当前主要在政策层面对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出了要求,现有环境法律、法规对此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针对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制度缺失,应从明确经济部门的环境责任、加强环境部门的制约权力、理顺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和细化法律责任条款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出处
《学习论坛》
2007年第10期42-45,共4页
Tribune of Study
基金
河南省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及河南大学校级科研项目"政府环境责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