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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基层央行内审工作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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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改革现有的组织模式,实行派驻制 要真正确立内审的独立地位,提高内审工作的有效性,就必须改革现行的内审组织体系,实行内审机构的“派驻制”。人民银行系统实行“派驻制”,能够较好理顺内审机构的隶属关系,与人民银行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相适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真正体现出监督与被监督的制约关系,保证内审监督的权威性,消除内审工作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制约,使内审机构能够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内审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作者 董祥
出处 《黑龙江金融》 2007年第4期60-60,共1页 Heilong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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