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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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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去相当长时间内,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上都是由使用单位自行组建临时基建班子(如基建办、工程指挥部等)进行建设管理,形成所谓的“自建制”。由于这些临时性质的基建班子往往缺乏建筑技术和工程经济等必要背景知识,难以较好的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质量、进度、投资等,从而造成政府投资浪费。故在此情况下,从上世纪末开始一些地区便开始尝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以克服“自建制”所带来的各种弊端。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也明确提出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上推行“代建制”。
作者 姚晓霞
出处 《中国工程咨询》 2007年第10期46-48,共3页 China Engineering Consul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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