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12月13日,日本政府对《观光基本法》进行全面修改,并以《观光立国推进基本法》的名称公告。与《观光基本法》相比较,《观光立国推进基本法》增加许多条款内容,明确规定政府、旅游企业、全体国民在实施观光立国时应当承担的责任,要求政府大力发展旅游高等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并且专门开辟观光立国推进基本计划章节内容,给今后日本旅游业指明发展方向。尽管《观光立国推进基本法》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日本修法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出处
《日本问题研究》
2007年第3期46-49,53,共5页
Japanes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