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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程序主体性理念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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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程序主体性理念是仲裁的核心理念,体现了仲裁以主体意思自治为特征的人本主义思想。在仲裁的实践中我们应将这种以人为本的思想推及开来,从理念到制度不仅要彰显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且要体现为一种具有鲜明个性特点的人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体现仲裁的和谐性。
作者 寇晓燕
机构地区 成都大学科技处
出处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29-31,共3页 Journal of Chengdu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3](美)卡多佐.法律的成长、法律科学的悖论,董炯、彭冰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第164-165页. 被引量:1
  • 2[5]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和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58页. 被引量:1

同被引文献9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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