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豪杰"是受到明遗民群体普遍认同的人格类型。这种人格形态在儒家思想体系中由孟子所倡导,强调个人的主体意志以及强健的主体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明代中后期王学对自我的肯定,使其再度受到重视。明遗民艰难的生存环境要求他们具备坚强有力的人格,这一方面是个人应对人生困境,自我树立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出于其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存亡续绝的救世理想。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98-106,共9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四川大学2006年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启动项目课题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