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经济分析方法,结合政治合法性理论,在对财政现象进行学理分析的基础上,尝试性地提出一个政治分析概念,即财政合法性;并根据财政合法性基础的差异,把财政区分为四种历史类型,即家计型财政、君主专制型财政、公共财政、集中型财政;最后指出财政合法性这一政治分析概念的价值所在。
出处
《社会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04-109,共6页
Socialism Studi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县
乡
村治理体制变迁与民主政治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02JAZJD810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