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在场权作为刑事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但该项权利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现阶段在我国建立律师在场权制度还存在犯罪嫌疑人经济状况较差、现有的律师资源不足、律师的权利保障不力、法律援助落实困难、看守所不中立等诸多不利因素。针对这种实际,建立我国的律师在场权制度,只能规定特定的案件适用范围,并赋予律师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有具体的程序保障和行之有效的律师在场权开始时间,同时,还必须有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律师刑事豁免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的跟进。
出处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54-156,共3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