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探讨了利用亏损弥补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当企业不能在5年的弥补期限内弥补其亏损时,可以利用资产的增值弥补亏损;当企业应税项目亏损,而免税项目盈利时,应考虑将企业进行分立,才能不用免税项目的所得弥补应税项目的亏损,待应税项目将来有盈利时再弥补;企业发生亏损,如果预计能在连续5年内用企业自己实现的利润弥补的,那么企业应用实现的利润来弥补,而不应用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弥补。如果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还原后弥补亏损,弥补后还有亏损的,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还原后弥补亏损。
出处
《中国管理信息化》
北大核心
2007年第9期73-74,共2页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