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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民事案件“着重调解”为时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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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着重调解”是我国旧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项重要原则。1991年4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把“着重调解”原则祛除,这应该说是在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法律进步的标志。笔者在这里却强调“审理民事案件应着重调解”,也许是笔者观念落后,观点陈旧,不与时俱进,但结合审判实际,笔者认为“着重调解”为时不过。
作者 叶达志
机构地区 文昌市人民法院
出处 《特区法坛》 2007年第4期21-22,共2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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