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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翻供的程序法意义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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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后来之无罪、罪轻之陈述推翻了原来有罪、罪重之陈述。翻供现象之普遍化在揭示双重诉讼结构的交互重叠导致当事人陈述的自我矛盾的同时,也对现有刑事程序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提出了深刻的质疑。从某种意义上说,翻供是当事人作为程序自主参与者的回复性权利主张;翻供现象表明了现有刑事程序制度在发现真实与保障权利上的内在紧张,并为中国刑事程序制度的进一步改良提供实际的论据支持。
作者 欧卫安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87-91,共5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宋英辉,魏晓娜.英美证据法上的自白规则[A].沈德咏.刑事证据与理论[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572. 被引量:2
  • 2爱伦·豪切斯勒·斯黛丽,南希·弗兰克.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69. 被引量:1
  • 3龙宗智著..相对合理主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73.
  • 4龙宗智著..刑事庭审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443.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48

引证文献7

二级引证文献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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