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可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石。而现阶段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却存在着供给总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调、供给机制有失公平以及供给监督管理体制缺失等不和谐因素。如何消除这些不和谐因素,主要应从转变供给理念,科学界定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职责,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时应尊重广大农民的需求意愿以及重构乡镇政府公共财政运行体制等方面着手。
出处
《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7年第8期78-80,共3页
Coastal Enterprises and Science & Technology
基金
泰山学院2006年立项课题<新农村建设下的乡镇机构改革研究--以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视角>(编号:Y06-1-1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