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是国家的强制行为,与国家权力密切相关,属于行政行为,但是征收、征用过程还涉及民事行为和经济监督行为,征收、征用法律性质的这种复杂性决定了征收、征用现象成为中国目前建立和谐社会的热点问题。解决这一问题,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和规范设置的价值基础,以达到正当、公平、正义。
出处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65-69,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