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学者和司法机关一般认为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典型代表。但如果从证据学的角度进行认真的分析,就会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并不具有完全的举证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需要提供巨额财产来源的线索或者一定证据即可,而不必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相反控方提供证据的责任却是绝对的、完全的。
出处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04-108,124,共6页
Journal of 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