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从通常认识上说,还是从世界通例上说,法院和军队都应该是性质和任务完全不同的国家机构,法官和军人也是职责完全不同的国家公职人员。正因为如此,1998年曾经有一篇题为“复转军人进法院”的文章主张不宜安排复转军人进法院当法官,引起了轩然大波。但是在中国,无论是法院还是军队,名称上都有“人民”二字。这“人民”不仅仅只是一个集合概念,而且有其深刻的政治内涵。更体现了人民法院与人民军队的血肉相联关系。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8S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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