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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时效完成对担保物权的效力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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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担保物权谓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之物或权利上所设定之一种物权。担保物权相对于所担保的债权而言具有从属性,此点并无异议。有疑问的是,当主债权罹于时效时,债权人是否仍然可以行使担保物权?主债权罹于时效,作为从权利的担保物权之命运如何?本文将在介绍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关立法经验、评析我国大陆地区立法得失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作出回答。
作者 翟远见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7年第3期26-32,共7页 Graduate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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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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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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