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规民约曾在徽州地区十分盛行,随着时代的变迁,传统的封闭乡村逐渐走向开放,国家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基层政权组织也得到进一步完善,但是乡规民约至今仍然没有丧失其存在的意义,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更有其发挥作用的空间。本文介绍了农村建设的理论渊源,并研究了徽州乡规民约对新农村建设的启发意义。
出处
《安徽农学通报》
2007年第15期180-181,208,共3页
Anhui Agricultural Science Bulleti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明清时期的村规民约与乡村治理>
批准号为06BZS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