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刑法有着大量的关于数额的规定,不仅关系着犯罪的认定,也事关刑罚。理论界站在犯罪认定的立场,对数额犯进行了关注与研究;实务界则从刑法公平实施的层面,就数额犯的立法改进提出了看法。然而,他们都忽略了数额对于刑罚的重大意义。在坚持从量的角度理解数额对于犯罪构成价值的同时,还要看到数额尚影响着财产性刑罚手段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等。刑法应进行必要的修改,不仅在事涉犯罪构成的数额上摒弃绝对主义立法模式,而且在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上,也要变绝对确定的财产刑罚为相对确定的刑罚方法。建立统一的既能确保刑法稳定性、又能保证灵活性的数额相对确定立法模式,能够避免经常性修法对于刑法尊严与权威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