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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想吃1000万的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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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4月30日.广西梧州市中级法院对梧州市藤县原县委书记秦国明受贿、贪污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案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财产75万元,其受贿所得以及来源不明财产共560多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院认定秦国明受贿161万元.贪污公款30万元。并有人民币350万元、美元2.5万元、港币3.7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涉案金额达560万余元。他成为迄今为止广西涉案金额最大的腐败县委书记。
作者 邓常明
出处 《江淮法治》 2007年第08X期25-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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