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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7]23号文件 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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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加强汇总(合并)申报认定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或负责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外国企业营业机构(以下简称汇缴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在汇缴机构涉外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完成后,为其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79-79,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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