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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将房屋按揭登记等同于房屋抵押登记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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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屋抵押”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标的物,其性质稳定、保值、安全,一直是我国传统的融资担保方式。“按揭”则是舶来品。改革开放后,这种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较为流行的“融资购房方式”经香港传入我国,之后经市场演义,已不是香港地区立法定义的“按揭”。目前在我国,“按揭”通常被定义为预售商品房“期房抵押”。
作者 步萍
出处 《科技与企业》 2007年第7期76-78,共3页 Science-Technology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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