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界对“中国古代有无行政法”争论已久,在判断上有两种相反立论———肯定论和否定论。由于对“行政法”概念的不同理解,双方实际上并非在同一“行政法”意义上争论同一问题。综观争论过程,双方掌握的史料大致相同,结论却截然相反,究其原因,值得反思。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研究存在用“西方概念”和“现代观念”分析中国的法制发展历程的倾向,在该问题的争论中尤为突出。因此,有必要回归到历史的角度重新思考问题和对问题的讨论。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89-90,共2页
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